你不许凶我![重生]_第88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88节 (第1/3页)

    ??郡守:“……?”

    ??他满头雾水,总觉得卫鞅的笑不是那么简单,打过几次交道他已经隐约意识到这位卫大人并不如他的长相那般纯良无害。

    ??屁股挨着板凳边缘坐下,郡守拿起筷子,惊疑的看着盘中的肉。

    ??卫鞅还在劝他,“这可是难得的美食,大人赶紧尝尝。”

    ??郡守被他劝说着,迟疑的下筷夹了一筷子送进口中。

    ??傅湉靠近看着他,“郡守大人觉得味道如何?”

    ??郡守被他们两人盯得头皮发麻,迟疑的说道:“确实是一道美味,只是……这是何物做成?”

    ??迟疑着将心中的疑惑问出来,他总觉得盘子里的东西看着有些不像平时见过的肉类。

    ??卫鞅跟傅湉同时微妙的笑了笑。

    ??傅湉开口说起了另外一个话题,“我跟卫大人最近翻找古籍,发现了一个处理蝗虫的好办法。”

    ??郡守顿时抛掉心中的疑惑,来了精神,这么多的蝗虫要怎么处理,他也正头痛呢,“哦?是什么方法?”

    ??卫鞅将那段对蝗虫烹饪描写的十分详细的古籍递给他,“古籍记载,蝗虫肉嫩可食,我便让厨子试了试,做出来果然味道不差。”

    ??郡守看看书上文字,再看看面前的泛着诱人色泽的一盘肉,顿时面色发青。

    ??卫鞅好心的给他递了一杯茶水,“我们三人方才也吃了,觉得确实不错,便想和郡守大人商议一下,如何将这道菜推广出去,让百姓接受,若是成了,倒是可以解决不少粮食问题。”

    ??听说他们三人也吃了,郡守强忍着不适给自己做了会儿心理建设,才强颜欢笑道:“这倒是个好法子,如何处理蝗虫的问题也解决了。”

    ??卫鞅赞赏的拍了拍郡守的肩膀,深深觉得这位郡守是个可造之材,十分识时务懂变通。

    ??四人商议了一番,最后决定先从那些大富人家跟大酒楼入手,普通百姓对富人出入的酒楼一向可望而不可即,若是这些大酒楼还有富人都能接受这道新鲜菜,那么普通百姓跟风也不成问题,一旦开了口,后面就都容易了。

    ??第118章

    ??郡守将长流郡数得上名的富人家都叫了过来, 而傅湉则和卫鞅带着厨子挨个去了长流郡的几个大酒楼,几人分工合作,分头说服了自己负责的人, 过了几日之后, 先由酒楼推出了飞煌宴。

    ??这飞煌宴与“飞蝗”同音, 乃是取了“蝗”字的谐音, 显得更为文雅。而宴席上的菜品全都由蝗虫作为食材,煎炸烹煮炖, 十八般做法样样俱全。

    ??不仅摆盘十分精美,就连味道据说也十分美味,让人欲罢不能。

    ??而令众人关注的不仅仅是这一桌宴席的食材,更令人惊奇的是,这飞煌宴每日只可定三桌。

    ??推出飞煌宴的酒楼是长流郡最负盛名的酒楼, 常有达官显贵出入, 而有钱人多了,就难免有互相攀比。

    ??这每日仅供应三桌的飞煌宴,自然再次成了富人们攀比的工具。

    ??飞煌宴推出的第一日, 三桌宴席就内定了两桌,第一桌是给远道而来的康乐侯以及刑部两位大人接风洗尘, 第二桌则是感谢郡守大人为长流郡尽心尽力, 而最后的第三桌,才明码标价的放出来让人预订。

    ??有了前两桌的尊贵客人作为噱头, 有不少人为了能跟傅湉他们见一面套个近乎, 既然都纷纷出钱抢订这仅剩的一桌飞煌宴。

    ??一时间倒是吸引了不少眼球, 最后这一桌飞煌宴则被价高者夺得,如愿以偿的在康乐侯隔壁的包厢吃了这一桌飞煌宴,虽然连康乐侯的衣角都没见过一片,也不妨碍他们与有荣焉的心情。

    ??接连的好戏反而淡化了食材本身,加上厨子精心烹饪处理,也不太能看出本来的样子,因此飞煌宴推出不到五日,便很快被接纳,甚至有会吃的老饕大肆夸赞。

    ??一时间长流郡的达官显贵竞相预订这飞煌宴,似乎没吃过飞煌宴就比不上别人似的。眼看着这第一家推出飞煌宴的酒楼赚得钵满盆满,原本还在踌躇观望的商人们也纷纷加入,陆续推出了“品煌宴”“上黄宴”等等。

    ??酒楼的高价,妇人们趋之如骛,一时间长流郡吃蝗虫成了风尚,而平民百姓被勾起了好奇心,竟然也有不少人生出了试一试的心思。毕竟飞煌宴他们虽然吃不起,可这蝗虫却是到处都有。

    ??这些尝试的百姓们没有大厨的厨艺,做出来的卖相跟味道或许差了很远,但是这些飞蝗被作物养大,各个长得肥壮,撇去有些吓人的卖相,里头的肉倒是出人意料的美味。

    ??最先尝试的几家赞不绝口,然后便是周围邻居也开始学着做……一传十十传百的,竟然大部分的百姓都能接受这道新奇的美食了。

    ??就像秦吏所说,贫苦人家,一斛米都要省着吃,何况这些可以做成肉菜的蝗虫,即使长得难看了一些,可也挡不住它们能饱腹充饥。

    ??有人喜爱,自然也有人不能接受,甚至觉得恶心厌恶,人对厌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